质检总局:不再直接办理陶瓷名牌评选的任何活动
昨天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获悉,质检总局20日发布了《关于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的公告》。
《公告》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69号)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
9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决定从即日起,停止所有食品类生产企业获得的国家免检产品资格,相关企业要立即停止其国家免检资格的相关宣传活动,其生产的产品和印制在包装上已使用的国家免检标志不再有效。
9月18日,质检总局公布第109号总局令,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对《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号)予以废止。
《公告》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69号)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
9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决定从即日起,停止所有食品类生产企业获得的国家免检产品资格,相关企业要立即停止其国家免检资格的相关宣传活动,其生产的产品和印制在包装上已使用的国家免检标志不再有效。
9月18日,质检总局公布第109号总局令,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对《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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